天津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分:539.705
黑龙江
舞蹈类综合分:479.702
音乐类综合分:453.601
电编类综合分:315.701
美术类综合分:469.302
江苏
美术类综合分:历史466/物理488
音乐类【声乐】专业分:历史170/物理175
音乐类【器乐】专业分:历史179/物理174
广编类综合分:历史503/物理510
广编(中外)综合分:历史491/物理483)
安徽
美术类综合分:733
舞蹈教育综合分:724.86
福建
美术类综合分:528.7
音乐类综合分:545.3
播音类综合分:573.4
编导类综合分:516.8
山东
播音类综合分:502.13
文学编导类综合分:电编524.05、文编519.6、网编520.88、戏文513.78、影视制片509.38、院线管理504.78、广编(中外)495.35
音乐类综合分:录音519.84、流行演唱480.28、音乐学505.82
舞蹈类(艺术舞蹈)综合分:民族民间舞518.82、舞蹈编导517.46、舞蹈教育517.82
美术类综合分:艺术与科技535.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544.75、动画536.85、设计学类538.2
河南
美术类文科(文化+专业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653、动画660、漫画645、新媒体艺术657、绘画645、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660
舞蹈类文科(专业分):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170、舞蹈教育172
湖北
播音综合分:738.47
舞蹈教育:246.6
湖南
播音类(文化+专业分):710
表演类(戏剧表演)综合分:299
音乐类综合分:299.5
编导类(文化分+专业分):684
广编(中外) (文化分+专业分):664
舞蹈类综合分:286.4
美术类综合分:291.3
广东
广编综合分:499
广编(中外)综合分:479
广西
美术类综合分:550
舞蹈类综合分:469
重庆
舞蹈类专业分:224
广编(中外)(文化分+专业分):693
四川
播音类专业分:235
设计类专业分:248
舞蹈类专业分:323
编导类文化分:483
音乐表演类专业分:292
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分:300
广编(中外)文化分:458
贵州
美术类专业分:238.32
舞蹈类专业分:241.61
云南
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专业分:220.34
舞蹈编导专业分:189.67
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专业分:167.00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分:178.73
西藏
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专业分:123
青海播音(文化+专业分):699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6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等2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