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满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条件,同时符合以下相关招考规定,方可报考我校:
(一)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凡生源所在地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承认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成绩;
(二)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凡生源所在地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凡生源所在地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或有明确要求的,考生须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三、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网考方式进行。校考专业、校考时间、校考要求等相关内容以我校官方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考生均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文化考试报名。凡参加我校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学校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布校考成绩,不再单独邮寄校考合格证。
五、非艺术类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相关规定。
六、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七、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批次录取,按预先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按照综合分排序投档的地区依照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非艺术类专业,执行预先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四)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现象的,学校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传媒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