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做好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艺术特长突出;
3.在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理科均招生;文科面向投放文科招生计划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四川、陕西招生;在实行综合改革的省份,天津、重庆、广东仅招收选考物理的生源,其他省份不受选考科目限制。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4个,拟公示合格考生不超过8人,具体如下:
项目 | 备注 | 计划 |
舞蹈 | 不含街舞、体育舞蹈 | 0-2 |
话剧、戏曲 | 话剧:形象气质良好 戏曲:京剧、昆曲、越剧、锡剧,各行当均可 | 0-1 |
民族器乐 | 拉弦乐、弹拨乐 | 0-1 |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23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后期加工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24:00截止。
2.纸质报名材料准备
考生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视频材料准备
考生须准备近6个月内录制的能够反映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影像资料(仅接受U盘存储媒介):
(1)单独表演(除舞蹈类,其他考试项目不得使用伴奏),单机位拍摄,影像清晰,有正面图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2)仅限mp4格式文件一个,自选曲目一支,文件不大于400M,文件名为“报名号-姓名-项目名称.mp4”,例如“231028705000001-某某-舞蹈.mp4”;
(3)在U盘表面注明报考项目、报名号和姓名;
(4)视频中不得出现“姓名、学校、地区”等与考生信息相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23年2月1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收件人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于2023年2月2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
5.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控制规模、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3年3月4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
6.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
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分为学科基础测试和艺术专业测试两部分。
学科基础测试内容包括数学和英语两个科目,考生参加学科基础测试后,成绩排名位于前60%或者前60名的考生方可参加艺术专项测试。
艺术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1)舞蹈
测试项目:表演舞蹈节目一个、软开度及技巧展示。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2)戏曲
测试项目:演唱填报的剧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3)器乐
测试项目:演奏填报的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片段。(不允许使用伴奏)
话剧
测试项目:带表演的朗诵(限时3分钟)、即兴表演(现场抽取题目,考生准备后进行现场命题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者片段。
8.测试时间及方式
测试时间:2023年3月中下旬;
测试形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安排后期确定,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南航招生网站(zs.nuaa.edu.cn)相关信息。
9.入选名单确定
(1)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高水平艺术团项目需要和招生计划人数,经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讨论审定,分项目确定我校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
(2)对部分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资格的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关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具体分值为:
省份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
分值 | 60 | 40 | 15 | 20 | 60 | 80 | |||
省份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
物理类 | 90 | 90 | 60 | 60 | 80 | 90 | 50 | 90 | |
历史类 | 60 | 50 | 30 | 30 | 30 | 50 | -- | -- |
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
2.培养措施
我校艺术团建设所需的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充足,能够充分满足高水平艺术团学生的培养要求。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进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后自动成为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管理规定》。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5554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5-84895554
招生办公室电话:4001810287
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5-84891546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