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考试准备
1.请及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做好应考准备。入场时,须同时提供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2.请提前了解考点具体位置、周边环境、赴考路线和交通状况以及考试当天的天气情况。建议考生至少开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3.进入考点、考场时考生须接受两次安全检查,考生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诚信应试
1.严禁携带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试区域。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文具、书刊、报纸、稿纸、图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2.考生须按照考点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考试过程中若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3.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发,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用具,在进入考点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和展示。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且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考试前请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健康应试
1.做好防护,做好健康第一责任人。为了自身安全也为了他人健康,考生要持续关注自身健康,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考试,在赴考及考试过程中,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除身份验证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2.首日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还须提交12月21日所做核酸检测报告(截图纸质打印件)和健康应试承诺书。
3.根据组考防疫要求,考前两天,考生的考场和座位号可能会发生变化,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报考点或考点的电话,记录好考场变化信息,避免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梦想成真!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22日
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我省报考点统一提供考试文具,除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外,考生不得自己携带任何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或摄像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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