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三部门关于研考考生防疫“应检尽检”的最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现就组考防疫提示如下:
一、考前健康管理
(一)考生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考前做好个人自我健康检测,及时关注了解考点所在地组考防疫规定,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提前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所有在我区范围内参加研考的考生须在12月21日8:30时至24日8:30时72小时内至少要进行一次“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具体检测安排,请及时关注考点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序参加属地组织的考前核酸检测。
(三)12月23日前,所有考生持考前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到所在考点进行健康查验确认,具体查验确认时间安排由各考点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考点查验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查验印章标识,考点将按照核酸检测结果和印章标识安排相应考场,对核酸检测异常考生安排专用考场,确保考生“应考尽考”。
二、应考防疫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考生进入考场后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按规定接受入场验证,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加盖核酸检测查验标识的准考证有序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如实回答工作人员关于身体症状询问,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考生有序错峰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特别提醒
(一)考试期间,请考生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考试过程中,突发发热等十大症状,务必及时告知考场工作人员,对隐瞒或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防疫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请考生考前务必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接收考点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信息,密切关注“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和考点发布的组考防疫公告要求,主动配合考点做好相关工作,顺利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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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李川江
责 编:刘倩如
编 辑:种 杉
供 稿:芈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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