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2023年湖南专升本来了
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一起来看。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
2023年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高校为全省省属本科高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除外)和独立学院(招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由其母体高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专升本计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招生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各校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即面向2023年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招生计划。
(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同)毕业生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各本科高校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我省户籍且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合理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各招生本科高校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免试招收上述两类竞赛获奖学生。
第一类考生中,在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获奖的学生可选择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省教育厅遴选认定湖南农业大学等7所本科高校作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基地,在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相关专业,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单独设置“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培养班,招收职业技能竞赛指定赛项的获奖学生。具体办法见《湖南省2023年“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
三、招生对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招生专业
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为高职(专科)专业(类)对应报考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类)的依据,考生须按照《指导目录》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其中,报考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专业的名称必须严格对应(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可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招生高校须对报考学生所学专业作出限制性条件,并在学校专升本报送计划和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五、招生章程
各本科高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定本校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试方式、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含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方式等;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含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办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实施办法(含招生高校专业与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对应表)等,一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本科院校可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报考要求。
招生章程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学校官方网站首页予以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竞赛获奖考生(含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个人信息,退役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按有关要求上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须提交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因2023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安排在2023年3月举行,参赛学生先以普通类学生身份参加报名及填报志愿。赛事结束后,获奖学生填报免试志愿(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经资格审核后按职业技能竞赛类学生进行免试录取。
(二)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0日至3月24日,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
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附件2、3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三)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高校予以提交确认。
七、资格审核
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志愿填报前集中公示通过名单,公示期7日。
(一)普通计划考生资格审核。3月10日前,有关生源高校对本校报考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如有差错,书面申请盖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更改。
(二)免试生资格审核。报名过程中,有关生源高校、省就业指导中心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对报名的免试生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高校负责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职(专科)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将免试生名单及《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学生处。2023年度“楚怡杯”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获奖名单公布后立即组织资格审核。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省内户籍高考生源的考生经生源高校初审后,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复核确认;省外生源考生以高校审核确认名单为准。各高校须查验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
(四)考生前置高职(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依据学信网信息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严肃处置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故意上传虚假信息骗取优惠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升本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给予弄虚作假考生及相关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八、考试
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继续由各招生本科高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制定命题、组考工作细则,指导督促各招生本科高校执行统一规定,加强考务规范管理。
(一)考试科目。本科高校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制定专升本考试办法。专升本具体考试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各专业的科目不得少于3门,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须各考1门。
(二)考试时间。2023年统一全省各高校专升本考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四)成绩上报。各本科高校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
九、录取
各本科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本科高校可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本科高校可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相关规则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确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鼓励高校采取“进一法”计算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招生章程提前公布了同分排序规则的除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本科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未经审核通过,各高校不得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高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本科高校领取录取名册,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籍学历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高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应针对专升本录取独立组班的学生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其中,“湖湘工匠燎原计划”实行单独课程体系,单独培养方案,独立组班授课。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工作要求
专升本考试招生是保障机会均等、维护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举措。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2023年专升本各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具体统筹指导下,由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省教育厅制订的专升本考试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各部门各高校职责。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及负责资格审核、招生考试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相关工作负全责。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完善招考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组考、评卷及录取有关工作操作指南,加强对本科高校专升本考试全过程的指导。各本科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命题、组考、录取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评卷管理制度,工作审核制度、台账记录制度等,对专升本考试命题、制卷、保管、组考、评卷等各环节、全过程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的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狠抓疫情防控。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加强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高校要按照全省统一口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解读专升本政策和本校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报考意愿学生的引导,避免扎堆报考。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严格监督检查。强化专升本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检查,继续贯彻执行我厅2022年下发的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省教育厅将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和招生考试机构对各高校专升本工作进行督查。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校专升本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督促整改。考试过程将采取省级抽查巡考、交叉巡考和校级常规巡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视。对于招生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具体安排;各本科高校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招生本科高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高校可拒绝其参加考试和录取。
(三)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陈衡、王安慧,联系电话:0731-84714915;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胡江峰,联系电话:0731-880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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