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地处上海,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之一。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交流,代表学校和上海市参加比赛演出,屡次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佳绩,已成为享誉全国的大学生艺术团。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繁荣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校拟招生民乐、钢琴和打击乐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一、招生对象
1.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符合我校2023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考生;其他省份生源:文科限安徽;理科为全国范围。
3.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二、招生项目
1.民乐:古筝、笙
2.钢琴
3.民族打击乐(兼西洋打击乐)
民乐、钢琴、民族打击乐为学校艺术团特色项目重点团队。
三、拟招计划
招生项目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数如下,共计4名
招收类别 | 招收项目 | 拟定录取人数 |
民乐 | 笙 | 1 |
古筝 | 1 | |
键盘 | 钢琴 | 1 |
打击乐 | 民族打击乐(兼西洋打击乐) | 1 |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及缴费
考生于即日起至2023年1月6日17:00止登录艺术升平台我校报名网址(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255.htm)或者手机安装艺术升App后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交费。(报名流程请见附件1。)考生完成缴费操作即视为报名成功。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测试费70元(报名系统缴费)。
2.网上验证
考生可于2023年1月9日9:00后登录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网上视频验证须知,并于2023年1月1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视频验证,视频验证仅核验考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不进行专业测试,考生不参加验证视为放弃报考。
3.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可于2023年1月11日15:00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五、测试安排
1.测试方式
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采用网上在线提交录制视频的形式进行。
2.测试时间
考生可于2023年1月11日15: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生,并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网络考试流程示例。于1月11-12日可进行模拟考试,请提前进入考试完善个人信息。考生须于1月13日9:00-20:00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考试,逾期未提交视频视为自动放弃。
3.测试内容:
(1)民乐:准备高级以上程度的乐曲一首,(演奏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视奏指定乐曲一首(五线谱)。
(2)钢琴:准备古典奏鸣曲或相当程度的乐曲一首,高级程度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难度(二首曲目演奏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钟以内),视奏指定乐曲一首。
(3)民族打击乐(兼西洋打击乐):准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演奏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6分钟以内),视奏指定乐曲一首。
注意: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测试内容及要求参与测试。声乐、器乐类测试须背谱演奏,视唱、视奏均采用五线谱。
六、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确定艺术特长生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上报阳光高考平台,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进行公示。
1.被确定为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实施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上海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需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浙江、天津、江苏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需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北京、海南、山东、河北、辽宁、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需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
考生录取的专业将根据我校在考生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满足其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前二个专业志愿之一。志愿填报方式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的测试合格证。
七、其他
1.高水平艺术团员(艺术特长生)进校后,须按艺术特长生的培养计划,选修《艺术训练与实践》,获得该课程学分方能按时毕业。同时必须参加本校学生艺术团,完成其日常排练和有关演出。
2.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校内外及舆论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九、本简章由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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