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
1、2023年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四个专业方向在京外招生省份继续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面向京外生源的校考。
2、2023年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三个专业方向在京外招生省份继续使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校考。
学校将据此制定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方向招生简章(另行公布),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依照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公告。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