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称省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推进本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要紧密结合国家和社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2.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 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3.不断提升省统考水平和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范围,2024年我省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考试说明另文公布);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完善我省统考科目和内容,积极推进机考,提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改进省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
4.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5.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省外或校外考评人员占比。加强省际间协作,对于专家人员组成较少的省统考专业,适当扩大省外人员比例,原则上达到一半以上;校考专业考评人员,校外人员须达到一半以上。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评卷等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评委独立打分,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可继续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相关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选择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6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按《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执行。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除教育部明确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方式进行招生。
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对省统考考试组织管理责任。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招生部门、教学(务)部门、教师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要通过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强化对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相关问题。省教育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注重宣传解读。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精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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