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日前,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2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类人才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强化艺术类专业内涵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推动建设一批艺术类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优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不增设艺术类专业,确需增设的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艺术类专业质量监控,开展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专项督查。对于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的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于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师资力量薄弱、毕业生就业率低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将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提升省级统考水平

1.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省级统考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等6个专业类别,其中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2个方向,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省级统考,由高校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2.完善省级统考内容。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规范,出台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试说明、等级划分标准和考试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美术与设计、播音与主持等科类省级统考题库。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模式,确保阅卷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3.健全考评人员遴选机制。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适当增加考评人员人数,逐步扩大省外考评人员比例。考评人员名单按照工作秘密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试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相应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考试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应申报而隐瞒不报、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4.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省招委会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监督管理,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组考高校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组考高校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考务组织管理。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采用人脸识别系统,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考试评分标准,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省级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考试须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省级艺术类专业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

(三)严控高校校考范围

2023年,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个别本科专业外,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组织校考的省外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2024年起,除教育部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高校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四)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适当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类别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除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组织监管责任。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我省高校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考试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各工作环节要求,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要通过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强化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专业类别对应关系一览表

(2024年起实施)

《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序号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等为统考科目代码。组考单位可根据统考科类特点设置模块化的考试科目,供考生自主选择报考。

3.戏曲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等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阅读原文查看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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