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3〕19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且语文、数学A/B、英文、自然(或社会)四门科目成绩均达前标级(含)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招生专业:法学(商法方向)
招生计划:4人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2)《报名表》(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后生成,须打印后签名、盖章);
(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系统内可下载模板,须打印签名或签章),凡通过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申请报考我校的台湾考生,即视为授权我校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查验、核准考生基本资料及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等相关档案资料;
(4)《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
(5)2023年《台湾地区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考生成绩通知单》(须含完整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等信息);
(6)成绩公证认证材料;
(7)中学在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印章),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
(8)中学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印章);
(9)获奖证书及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诚信承诺书》(系统内可下载模板,须考生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须为JPG格式,不超过1M。上传系统即可,无须邮寄纸质版。
4.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学校4月20日前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如有需要,学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及时关注面试通知。系统显示需要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面试的取消面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面试安排
审核结束后,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注意查收邮件。面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底,面试方式暂定为线上面试,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时考生须出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五、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学测成绩及面试情况并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学校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由系统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2.考生确认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征集志愿相关安排根据“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通知规定执行。
3.发放录取通知
考生确认录取后,按教育部规定统一办理入学录取手续。于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费及住宿费
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大陆学生一致: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1.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3.系统操作安排如有变动,以系统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电子邮箱:zsb@suibe.edu.cn
微信公众号:上经贸大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86-21-67703050
九、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校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规违纪招生举报监督受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6-21-67703010。
十、本简章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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