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湖北商贸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 学校地址:本科、艺术类专科就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全日制普通专科就读校区,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和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执行该省投档办法。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英语类专业除外)。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对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校奖学金。
(三)对于父母直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2020级新生,减免相关费用。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 咨询QQ:462813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