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4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一号
邮政编码:430311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主管部门:长江通信管理局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等代表参加。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招生法规及政策,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文理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1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61841797
学校主页:www.whmv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