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黄冈师范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黄冈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黄冈师范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考生类型包含普通类文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及中职技能高考本科文理综合类等。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黄冈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14,法人代表为陈向军。
第五条学校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全国宜居城市,“魅力中国城”——湖北省黄冈市,交通十分便捷,武冈城际铁路半小时内直达,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
第七条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公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第九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按照各省(市、区)招办投档综合分排序执行。
第十五条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试行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各教学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黄冈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投档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详情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申请转换专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被我校录取的,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发[2020]6号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七章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学子奖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助学金的人数可达学生总人数的50%以上。
第二十六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因办理手续便捷,推荐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有阳光助学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考生入学后依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部门为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校通过黄冈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hg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jiu.hgnu.edu.cn/zs/ )、黄冈师范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招生公示栏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电话:0713-8616617 8835368 联系人:郝进仕
传真:0713-8616617 邮政编码:438000
网址:www.hgn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授权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