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际代码:136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8
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浙江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2020年我校面向浙江、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甘肃、河南、山西、黑龙江、新疆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
1.浙江省录取方式:对普高招生考生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符合招生类别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投档考生,学校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江苏省考生: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文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录取。
3.除江苏省外其他省份录取方式:根据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招生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学费标准:
(1)市场营销、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的学费为6000元/年;
(2)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的学费为7500元/年;
(3)其余专业的学费为6600元/年。
2020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1600元/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0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和其他特殊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我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邮政编码:312366
联系电话:0575-88052795,0575-88053348、0575-88313375
传真:0575-88052795E-mail地址:zs@zptc.edu.cn
监督电话:0575-85745538招生咨询QQ群:70844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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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zpt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ptc.edu.cn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