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三、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广博路5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其他录取原则按招生省区相关政策执行。
5.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10.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民族声乐)、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演奏)、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演奏)、动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 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八、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45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
九、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8303466 0871—68358333 0871—68306444
2.传真:0871—68303466
3.学校网址:http://www.whxyart.cn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