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4689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葡萄酒名城,素以“人间仙境”著称的山东省蓬莱市。占地面积541亩,现有建筑面积9.38万平方米。学校以培养高中毕业三年制和初中毕业五年一贯制专科人才为主,努力建设服务胶东、全省一流并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幼儿教师教育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2020年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在山东省招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3465021 0535-3465022
传真:0535-3460860
学校招生网址:www.ytysgzzsw.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小泰山西路55号
邮编:2656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