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终止办学并入新疆农业大学和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转设为新疆第二医学院的函》(新政函〔20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下,按照《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停止招生,以终止办学、回归举办高校的方式实现转设。
二、请你区指导新疆农业大学与区内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转设工作,保障学校转设过程中日常教学有序进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待现有在校生全部毕业后,督促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履行撤销建制的程序。
教育部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