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本科招生计划172人,面向中职生172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九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第十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六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1800元人民币: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投资学、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人工智能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3800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人(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