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各省及省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有着百年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设有小学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电子商务、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200人,教职员工422人。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规则

(1)福建省

普通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艺术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及高职(专科)批,根据相应专业类别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专科)批综合分的计算方法按照《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闽招委〔2013〕10号)执行。

体育类考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成绩排序: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应先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我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排序。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4.录取后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8.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9.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学年、1090元/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600元/人、创新创业标兵600元/人、精神文明建设标兵6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2590666 2028007

传 真:0596-2028007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公众号:zcvc1905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9日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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