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60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邮编350003)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举办,教育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管理,是福建省省属公办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毗邻省奥体中心,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福建省体育工作大队,是福建省体育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等培训基地,并设有国家体育总局授牌的“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
学院设有运动训练、体能训练、运动数据分析、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运动健康指导、康复治疗技术、体育教育等12个专业和海上运动、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等多个专业方向,拥有羽毛球、网球、篮球、健身健美操、跆拳道、武术等多个运动技能校内实训基地,成立体能训练、体医融合康复技能、太极健身气功等三个体育名师工作室,面向体育行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依据体育产业人才需求以及学院总体规划设定我院202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1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在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同时成立学院招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三)录取规则
1.参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政策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等国家资助外,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励志奖学金、就业补助金等,此外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招生办现场咨询地址:学院综合办公楼2楼,学院网址:http://www.fjipe.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722512,招生咨询QQ:3288775244,招生办传真:0591-87722512,招生办对外邮箱:3288775244@qq.com受理投诉电话:87733167
七、收费、退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0〕296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八、本章程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附则: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