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有关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审组。
2021年我校面向江苏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前教育等三十八个专业普通专科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学校前身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1990年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9071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各省考试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不合格,单项达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4.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体育类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计算,音乐类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计算,“播音与主持”专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计算;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官网:www.lygsf.cn 招生网址http://zs.lygsf.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986111 85986168 85831165 E-mail: lygszzs@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 0518-85817772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