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
(一)奖 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 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工作处掌握使用。
(四)减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四)照顾加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六) 面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入学时需参加面试,如面试不合格,则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联系部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