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学校校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邮编:15008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现有国家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点)8个,建成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部级教学名师、技能大师20人,主持和参与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2项,建有DMG五轴数控、物联网等现代化实训室159个,中兴ICT行业创新基地、ABB工业机器人协同创新中心、北方寒地示范园区、宝马培训基地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2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费及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QQ咨询:800016002
联系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21247、8670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