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463
院校性质:公办 师范类全日制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厚德路18号
邮政编码:017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动漫设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编导、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达到专科线以上。其他艺术类,舞蹈编导类考生需要参加校考并且成绩达到专科线以上,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其他生源地考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一)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
(二)住宿费:900元/年—1100元/年。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77—5119660 0477—5113311
学校网址:http://www.nmmzyz.org.cn
学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