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代码:14729
5、四川省招生代码:5197
6、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二、学校基本概况: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北京国映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落户于四川第二大人口城市,也是三国文化和春节文化的发祥地南充市。学院以助推中国电影产业为己任,学院致力于培养电影技能型制作人才和创作辅助人才,平衡国内影视人才培养格局,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围绕影视文化产业,学院拟建设泛娱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形成一条集教学、开发、制作为一体的影视、动漫、游戏、文旅及VR生态链。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招生专业:动漫制作技术、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制片管理、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录音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播音与主持、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四、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计划
1、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2、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5、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及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10、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奖、助、贷资助体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八、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2、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4、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603636 0817-2719696
监督电话:138****3675
学院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
学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邮编:6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