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国内外就业、升学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应往届高中和三校生(中专、职高和技校生)毕业生,参加2021年高考且分数上线,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参加2021年高考和艺术类统考且分数上线,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按文化与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取得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奖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四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3)视力要求: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良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3. 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纪委办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 67985568

联系人:李廷辉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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