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373。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楚雄州职业教育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七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要求,三年制专科新生收费5000元/生/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要求,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联系方式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0878-3137770;0878-3031007
0878-3031866;0878-3025678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139****9035
陈老师:138****6755
周老师:139****3139
马老师:139****1515
邮编:675000
网址:http://www.ynmvtc.edu.cn
第六章 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