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嵩明职教园区文林路。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学科和52个本科专业、60多个专业方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三章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十一条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汉语言文学、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法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金融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城乡规划、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育教育等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等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4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旧不足,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5.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传真、官方网站、微信平台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传真:0871-68301665

官方网站:http://www.ynnubs.com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如不遵行,出现任何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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