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0
校 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 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简介: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8万余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三万余人。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75人,“双师型”教师399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6个实训室和232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录取等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在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辽宁省招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院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备案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八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依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士官只招收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我院在重庆市、辽宁省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1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1; 0911-8262812
传 真:0911-8262811
邮 编:716000
网 址:http://zsw.ya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