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大数据与会计 | 3480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3480 |
3 | 市场营销 | 3480 |
4 | 电子商务 | 3480 |
5 | 现代物流管理 | 3480 |
6 | 社会工作 | 3480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3480 |
8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 | 5000 |
9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鉴定) | 5000 |
10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设计) | 5500 |
11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0 |
12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5500 |
13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3480 |
14 | 传播与策划 | 3960 |
15 | 现代文秘(涉外秘书) | 4200 |
16 | 小学教育 | 3480 |
17 | 学前教育 | 3480 |
18 | 小学英语教育 | 4200 |
19 | 旅游英语 | 4200 |
20 | 商务英语 | 4200 |
21 | 应用俄语 | 4200 |
2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960 |
2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960 |
2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960 |
2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960 |
26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3960 |
27 |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风电场运行维护与管理) | 3960 |
28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500/11600 |
29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960 |
30 | 智能焊接技术 | 3960 |
31 | 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 | 3960 |
3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构建) | 3960 |
33 | 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安防) | 3960 |
34 | 大数据技术 | 3960 |
35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960 |
36 | 软件技术(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 3960 |
3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960 |
38 | 空中乘务 | 9000 |
39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 3480 |
4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960 |
41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480 |
42 | 旅游管理 | 3480 |
4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480 |
44 | 导游 | 3960 |
45 | 餐饮智能管理 | 3480 |
46 |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 | 3960 |
47 |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 | 3960 |
48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3960 |
49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 3960 |
50 | 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3960 |
51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3960 |
52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3960 |
53 | 供用电技术 | 3960 |
54 | 水利水电智能管理 | 3960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六条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3718915
举报电话:(0991)378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