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721,湖北省代码由9835调整为C612。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邮政编码:437000。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15个。具体为: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健康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营养、社会体育、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其中1个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按教育部备案要求更换了专业名称为婴幼儿托育服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九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22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自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达到毕业合格标准毕业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湖北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梓山湖生态新城桃源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37000
电话:0715-8618399传真:0715-861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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