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区)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 进档考生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数据
首页 点赞

高考相关内容

高考备考专题

高考最新文章

山东: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2022年高考报名

最新出炉!全国各大学寒假时长排行榜发布!最长的有...

本文汇总了211所高校最新寒假放假安排,看看你的学校“拖后腿”了吗?

各大学寒假时长

江西: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参加江西省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院校(包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江西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江西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

四川:关于推迟2021年书法水平测试的公告

原定于11月6日进行的2021年四川省书法水平测试推迟举行,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2021年书法水平测试

景德镇学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电影党课”活动

景德镇学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电影党课”活动

景德镇学院|电影党课|活动

安徽理工大学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专题研讨会

安徽理工大学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专题研讨会

安徽理工大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专题研讨

山东师范大学举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报告会

山东师范大学举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报告会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生率团来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考察交流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生率团来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考察交流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考察交流

济南市科技局来山东师范大学作政策宣讲

济南市科技局来山东师范大学作政策宣讲

济南市科技局|山东师范大学|政策宣讲

安徽理工大学领导专题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领导专题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新高考-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简章-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他高考内容吧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