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五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监察处负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八条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0]16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原则:艺术类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号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 st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