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6)。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630亩;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大学城,南岸校区位于南岸区学府大道,区域优势明显,教育资源丰富,商务文化氛围浓厚。总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5000余名,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1亿余元,馆藏各类图书84余万册。
学校名师荟萃,英才云集,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有11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28人,“双师素质”教师260人,具有海外留学及访学经历的教师60余人,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烹饪大师、行业领军人物等40余人。
学校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行业资源优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及重庆现代商贸服务业等发展战略设置专业,形成了财会金融、工商管理、电商物流、餐饮旅游、出版传媒、信息技术等六大专业群,40个招生专业,是重庆市商贸人才培训基地、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烘焙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共建“京东校园实训中心”“苏宁易购校园店”等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致力打造商贸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美国、英国、泰国、南非等国2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设有3个国外大学西南(重庆)留学生服务中心,先后承担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送大批各类人才。
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弘扬“忠诚、自强、合作、创新”的精神,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优质高职院校和文理兼备的应用型商务类本科院校目标不懈奋进。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000-75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8000元/人·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专题网、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对未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未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且不允许因“自行放弃录取”原因退档。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对在海南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专业代码510204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官网。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1500元/人·年(3%),二等1000元/人·年(8%),三等500元/人·年(15%)。
3.其他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691393。
第十七条 招生服务
联系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
传真:023-61691077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邮政编码:401331
学校官网:http://www.cqswxy.cn
学校招生专题网:http://www.cqswxy.cn/zsc
招生办公室邮箱:343884200@qq.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