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Changsha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692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08号。邮政编码:410116。

第七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原则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厅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执行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提档。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单科依次比对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共计18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1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招生考试网站或拨打学校招生电话(0731-85657813)查询。

第十六条 应、往届毕业生的招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系部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年)

学前教育系

学前教育

三年

3500元/年

早期教育

三年

3500元/年

艺术系

舞蹈教育

三年

3500元/年

美术教育

三年

3500元/年

舞蹈表演

三年

750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

三年

7500元/年

信息技术系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5500元/年

软件技术

三年

7800元/年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

4600元/年

注:以上收费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如果有新文件,将按新文件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监督电话:0731-85657804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731-85649922 高老师:0731-85657813

招生办传真:0731-85649911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csysgz.com/zsjy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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