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506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学校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按进档且符合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四)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专业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专业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的一律使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2021级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统一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资助审核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军人,所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

传 真:0531-89847673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cn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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