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码:4333;
第三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我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普通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我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我校2021年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英语、商务英语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原则上为100%。
第十六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所有专业的术科考试科目与成绩以生源省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高考术科成绩。如生源省份明确了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我校按照生源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份没有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或由高校自主确定录取规则,我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我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二十条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投档排序规则,我校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即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生源省份教育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最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www.huhst.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2、 邮政编码:417000;
3、 校园网:http://www.huhst.edu.cn/;
4、 招生网: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5、 招生办电子邮箱:huhstzsb@163[--copyurl--].com.[/--copyurl--]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每年经校长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