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总体部署,截至目前,我省今年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现已结束。经过成绩核查、成绩校验等多个环节后,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将于6月24日左右公布,官方发布渠道如下: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hljsjyt)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http://jyt.hlj.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s://www.lzk.hl.cn/)
“龙招港”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hljlzk)
省联通公司云平台
http://gk网址未加载/JWWebGaokaoNew/index/init
省移动公司云平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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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移动公司云平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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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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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服务”版块的
“2021高考成绩查询”,
输入考生相关信息查询高考成绩。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及复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 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考成绩复核、复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复审,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应于6 月 25 日下午 17:00 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及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条
本着实事求是、为考生负责的原则,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第八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务必于当日内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后须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由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及时将复审组认定结果书面送达考生本人。
复审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九条
在复核或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复核组或复审组出具变更报告,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