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江苏理工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江苏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设置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中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成绩排名在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中位于前30%;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为三个档次:4300元/人、3300元/人、23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不超过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补贴 | 一次性发放1500元 | 城乡低保、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无限制 | ||
江苏省教育基金会“圆梦助学”活动 | 一次性资助每位新生5000元 | 苏北地区参加高考并被省内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困难生类别仅限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低保家庭、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应届录取新生。 | 由苏北5个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本地区的资助学生名单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3000元 | 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变故,突发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慰问金 | 1000-5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单项150元 | 在每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按照综合排名情况可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凡当学期在学业成绩、专业技能、文明行为、实践创新、文体活动、见义勇为、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 一等奖5%,二等奖8%,三等奖15%,单项奖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和与岗位需求专业相近者优先聘用。 | 约4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分为全额学费减免和部分学费减免 | 1.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2.无生活来源、无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3.学生本人患大病、重病或者遭遇意外的;4.其他特殊情况。 | 无限制 | ||
各类社会资助 | 每生资助500-5000元 | 根据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具体要求确定资助对象 | 根据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具体要求确定资助人数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