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考生所在省份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专业课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
2.体检要求: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报考美术学(师范)、设计学类等专业。
3.专业课要求:使用各省省统考成绩并合格。
3.外语成绩要求: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序号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省份 | 分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音乐学(师范) | 80人 | 浙江 | 35人 | 9000 |
安徽、江苏、湖南、河北、福建 | 45人 | ||||
2 | 美术学(师范) | 35人 | 浙江 | 15人 | 9000 |
安徽、江苏、湖南、河北、山东、福建 | 20人 | ||||
3 | 设计学类(一年后分流至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95人 | 浙江 | 35人 | 9000 |
安徽、江苏、湖南、河北、山东、福建 | 60人 |
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投档原则以各省为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无语种要求,但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教学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