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专业类)校考且成绩合格。
校考省份与专业
江西: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
甘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
江苏:音乐类、美术类
湖南: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
贵州:美术类、音乐类
2.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专业类),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分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考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各专业(专业类)主考科目按以下科目或相近科目认定:①音乐类:声乐/器乐;②舞蹈类:剧目;③美术与设计类:素描;⑤书法类:临摹;⑤播音主持类:命题即兴评述。
2018年南宁师范大学(原广西师范学院)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