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科类 | 安徽 | 河北 | 江苏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广西 |
摄影 | 艺 | 30 | 5 | 5 | ||||
动画 | 艺 | 30 | 5 | 5 | ||||
美术学类 | 艺 | 41 | 13 | 10 | 9 | 5 | 5 | 7 |
设计学类 | 艺 | 60 | 18 | 10 | 10 | 5 | 5 | 12 |
动画(中韩) | 艺 | 16 | 2 | 2 | ||||
环境设计(中美) | 艺 | 15 |
专业 | 科类 | 安徽 | 山西 | 辽宁 | 江西 | 山东 | 湖南 | 广西 |
音乐学(师范) | 艺 | 115 | 5 | |||||
音乐表演 | 艺 | 55 | 10 | |||||
舞蹈表演 | 艺 | 15 | 3 | 15 | 6 | 3 | ||
舞蹈表演II | 艺 | 7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 | 19 | 4 | 4 | 4 | 4 |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统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2)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统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省外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有关要求
1.山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福建省、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3.其它省份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