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层次 | 学制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合计 | 学费 | 校区 | 区内录取批次 | |
普高 | ||||||||
区内 | 区外 | |||||||
本科 | 四年 | 音乐学 | 107 | 13 | 120 | 11970 | 来宾 | 本科提前批 |
专科 | 三年 | 音乐教育 | 50 | ― | 50 | 4995 | 来宾 | 高职高专提前批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 | 83 | 17 | 100 | 11970 | 来宾 | 本科提前批 |
专科 | 三年 | 艺术设计 | 80 | ― | 80 | 6975 | 来宾 | 高职高专提前批 |
专科 | 三年 | 美术教育 | 50 | ― | 50 | 4995 | 来宾 | 高职高专提前批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本科音乐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理工+音乐类”、“文史+音乐类”,本科美术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理工+美术类”、“文史+美术类”,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理工+美术类”、“文史+美术类”。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考生位次排序,从高位次录取到低位次。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2)专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该专业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单独批次,执行普通高职高专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对考生艺术术科科目不限,但音乐教育专业优先录取有音乐类科目成绩的考生,美术教育专业优先录取有美术类科目成绩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上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以艺术术科成绩(音乐类、美术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艺术术科成绩(音乐类、美术类成绩)同分,则看文化总分成绩,文化总分高的先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看考生位次排序,位次排在前的先录取;若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则看有其他艺术术科成绩(非音乐类、美术类成绩)的考生,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序,文化总分高的先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看考生位次排序,位次排在前的先录取;若计划还是未完成的情况下,可录取无艺术术科成绩的考生,以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位次排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