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省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批次 | 考试科类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安徽 | 本科一批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甘肃 | 本科一批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河南 | 本科一批 | 艺术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 |
河南 | 本科一批 | 艺术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湖北 | 本科一批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 |
江苏 | 本科一批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江西 | 本科一批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山西 | 本科一批 | 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批次 | 考试科类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湖南 | 本科一批 | 艺术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湖南 | 本科一批 | 艺术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录取规则
1.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河南、江苏、山西、安徽考生可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的湖北、江西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