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①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②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③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④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黑龙江省的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省的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于专业成绩不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①取得表演、表演(学前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取得表演(体育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体育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除使用本科校考专业成绩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的类别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相关录取政策。
⑥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