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科类 | 备注 |
安徽省 | 绘画 | 3 | 不分文理 | 统考 |
安徽省 | 设计学类 | 12 | 不分文理 | 统考 |
福建省 | 设计学类 | 10 | 艺术文 |
|
福建省 | 设计学类 | 3 | 艺术理 |
|
甘肃省 | 绘画 | 3 | 艺术综合 |
|
甘肃省 | 设计学类 | 10 | 艺术综合 |
|
贵州省 | 绘画 | 3 | 艺术综合 |
|
贵州省 | 设计学类 | 10 | 艺术综合 |
|
河北省 | 绘画 | 5 | 艺术综合 |
|
河北省 | 设计学类 | 40 | 艺术综合 |
|
河北省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6 | 艺术综合 |
|
河北省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12 | 艺术综合 |
|
河南省 | 设计学类 | 33 | 艺术综合 |
|
黑龙江 | 绘画 | 1 | 艺术文 |
|
黑龙江 | 绘画 | 1 | 艺术理 |
|
黑龙江 | 设计学类 | 7 | 艺术文 |
|
黑龙江 | 设计学类 | 2 | 艺术理 |
|
湖北省 | 绘画 | 4 | 不分文理 |
|
湖北省 | 设计学类 | 19 | 不分文理 |
|
湖北省 | 音乐表演 | 9 | 不分文理 |
|
湖南省 | 设计学类 | 19 | 艺术综合 |
|
湖南省 | 音乐表演 | 9 | 艺术综合 |
|
江苏省 | 绘画 | 3 | 不分文理 | 统考 |
江苏省 | 设计学类 | 12 | 不分文理 | 统考 |
江苏省 | 音乐表演 | 10 | 不分文理 |
|
山东省 | 设计学类 | 8 | 艺术文 | 统考 |
山东省 | 设计学类 | 2 | 艺术理 | 统考 |
山西省 | 绘画 | 3 | 艺术综合 |
|
山西省 | 设计学类 | 16 | 艺术综合 |
|
山西省 | 音乐表演 | 10 | 艺术综合 |
|
四川省 | 绘画 | 4 | 艺术综合 | 统考 |
四川省 | 设计学类 | 7 | 艺术综合 | 统考 |
四川省 | 音乐表演 | 4 | 艺术综合 | 统考 |
美术类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设计学类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学校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兼报者以第一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安排依据。
2、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② 报考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3、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② 绘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4、总分计算办法
① 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专业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② 美术类统考省份(安徽、江苏、山东、四川):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5、专业安排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绘画专业进档考生分别单独以总分从高到低、文理混排、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互不调剂。
② 校考省份设计学类招生计划15人(含)以上的省份,设计学类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③ 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文/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④ 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音乐表演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进档考生按照校考总分(四川省按统考总分)从高到低、声乐和器乐拉通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校考总分相同,再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3、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声乐/器乐的省份以及必须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4、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表演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