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 | 专业名称 | 名额 | 学制 | 招收 |
设计学类 | 17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5 | 四年 | 文理 |
陶瓷艺术设计 | 10 | ||||
视觉传达设计 | 30 | ||||
环境设计 | 30 | ||||
产品设计 | 15 | ||||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 15 | ||||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 15 | ||||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 10 | ||||
动画 | 10 | ||||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 10 | ||||
工艺美术(漆艺术) | 10 | ||||
美术学类 | 55 | 绘画(中国画) | 10 | ||
绘画(油画) | 10 | ||||
绘画(壁画) | 10 | ||||
摄影 | 10 | ||||
雕塑 | 15 | 五年 | |||
艺术史论 | 15 | 艺术史论 | 15 | 四年 | 文科 |
备注:
1.学校招生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4.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关于调整我校艺术类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9〕1号)文件,自2019年起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由ABCD等级呈现调整为合格、不合格呈现。我院2019年本科招生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调整如下:
1.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科目及满分值与江苏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且5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全部合格;2门选修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2门选修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
录取规则
设计学类录取规则: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美术学类录取规则: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75(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艺术史论录取规则: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校考总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