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甘肃 | 青海 | 四川 | 西藏 | 云南 | 科类 |
美术学(师范) | 63 | 2 | 2 | 3 | 文理 | |
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培养) | 35 | 文理 | ||||
艺术设计学 | 33 | 2 | 文理 | |||
书法学 | 35 | 文理 | ||||
音乐学 | 27 | 2 | 2 | 2 | 2 | 文理 |
音乐表演 | 35 | 文理 | ||||
舞蹈学(师范) | 29 | 2 | 2 | 2 | 文理 |
录取规则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第十四条中相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