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文史 | 艺术学 | 9000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史 | 艺术学 | 9000 |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